纪检工作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与检查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组织汇报、传达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拟订年度、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四、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院党风廉政状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决定、决议的情况,遵守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的情况。
七、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信访工作程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八、协同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院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立和完善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党纪工作事宜。
监察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经立案检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学院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作出监察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六、加强专项监察工作,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察,如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的招投标等。
七、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
八、参加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完成院长、上级监察机关交给的其它监察任务,办理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审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对学院的预算执行及决算管理进行审计。
二、对学院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
三、受学院委托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院领导干部(含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院科研项目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五、对学院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进行过程重点监督及其预算、结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八、对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