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理论园地  政策法规  警钟常鸣  廉政文化  学习专区  学院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文化 > 正文

福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04月08日 11:09  点击:[]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闽侯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乐森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4日,晋安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黄锋为感谢陈乐森和闽侯县教育工委原书记、局长兰天金等帮助解决其朋友子女转学的事项,在闽侯县一无证经营的高档餐厅宴请陈乐森、兰天金等人。调查期间,陈乐森、黄锋等人提供虚假供述,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还发现,陈乐森于2018年春节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黄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2018年3月,经福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乐森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按程序撤销其福州市政协委员、闽侯县政协委员资格;给予黄锋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取消其晋安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给予兰天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对其他接受宴请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2.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张孟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等期间,张孟强先后7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以及烟酒、片仔癀等礼品。2018年1月,芗城区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张孟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永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正武、侯正举和办公室主任邹国赟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10日至14日,薛正武、侯正举和邹国赟因公前往南宁参加会议,期间,三人前往桂林风景区游玩,后用公款报销旅游期间的住宿费。2017年11月,永安市纪委分别给予薛正武、侯正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邹国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三人退缴相关费用。

4.漳平市象湖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吴昌淼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吴昌淼伙同他人以虚增学校食堂燃料费,以及多开、虚开电脑耗材、打印复印材料发票等形式,先后5次套取公款10.74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3.1万元、违规公款吃喝6.08万元。2018年2月,漳平市纪委给予吴昌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青山林场原经理王华荣、原副经理孙志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期间,王华荣、孙志强先后3次共同使用公车回家探亲。2018年3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分别给予王华荣、孙志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两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上一条:辽宁:一季度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6起 下一条:福建: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治理 严查背后"保护伞"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我省印发《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
关于加强迎新、中秋、国庆期间...
《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
关于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线上...
关于认真组织观看《铁纪护航—...
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正风肃...
关于认真组织收看《持续发力纵...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
  政策法规 更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中共中央印发 《中央党内法规制...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处网站
共产党员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电话:0635-85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