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口市阳原县化稍营镇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设立“小金库”问题。2009年至2016年,该镇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21.3万元,用于退耕还林管护费、村民粮食直补款、护林防火等支出。时任镇党委书记王海斌、主管副镇长赵志军、林业助理张志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王海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志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承德县刘杖子乡人大主席孟庆永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3月,孟庆永以其弟名义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承德县德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孟庆永主要负责食用菌的销售和对外关系的跑办,2017年11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2018年4月,孟庆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桥西区李村镇西户游园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2014年2月,区水务局副局长黄家容、水资办主任杜胜海在驻村帮扶期间,负责的西户游园工程由政府出资,未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与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队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黄家容、杜胜海作为驻村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2018年6月,黄家容、杜胜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正定县正定镇副镇长崔领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正定镇辖区3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情况下私自开工违规生产,被县环保局处罚。崔领华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履行职责不到位。2018年5月,崔领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定州市叮咛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赵志强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2014年至2018年2月,该镇北紫京村李某在该村村北转包的耕地上非法挖沙,涉及耕地面积45.3亩,导致原耕地耕作层严重破坏,对周边耕地农业造成影响。赵志强作为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赵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涉县索堡镇土后门村党支部书记吕志云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吕志云向县扶贫办申报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时,通过暗箱操作、虚开票据方式,套取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10.67万元据为己有;利用代管县水利局抗旱服务站帮扶水泥卡的便利,将其中90余吨变卖给他人,得赃款2.06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吕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