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网
 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理论园地  政策法规  警钟常鸣  廉政文化  学习专区  学院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警钟常鸣 > 正文

中央派出10个督导组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06月28日 08:01  点击:[]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中央决定,派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在24日至26日举办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式上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初步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项斗争中还存在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等问题。

他说,开展督导工作,就是要推动各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好专项斗争,坚决扫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据培训班介绍,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将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今年将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首轮督导的10个督导组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据介绍,本次督导将进一步完善方法手段,确保督导成效。例如在斗争成果不明显的地区,要弄清楚是涉黑涉恶问题确实不突出,还是摸排发动不全面、打击不深入;在经济发达地区,要把握“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非法牟利情况突出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

对于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督导组将对掌握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处理。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中央督导组将坚持开门搞督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导主要内容、督导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记者 熊丰、伍岳)

上一条:哈尔滨通报“疯狂大货车”彻查情况:122人充当保护伞被处 下一条:贵州:前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万人次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习近平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重...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
中共中央印发 《中央党内法规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召...
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审计署党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在...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届纪律...
  政策法规 更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中共中央印发 《中央党内法规制...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处网站
共产党员网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电话:0635-85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