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扶贫办党组原成员、原副主任李秀昌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复审、退出等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李秀昌任职期间,对2016年度贫困户精准识别复审、退出等工作不细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县4名财政供养人员所在家庭被确认为贫困户并享受扶贫政策。莘县纪委给予李秀昌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青年街道城建办主任薛静在经济适用住房复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薛静任职期间,在该街道一户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复审工作中未按要求组织入户调查工作,未发现该居民瞒报房产的事实,致使该户居民自2012年至2017年,违规领取租赁住房补贴7320元。2017年12月,临清市监察局给予薛静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该街道居民违规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冠县贾镇水利站站长王庆堂骗取低保金问题。2007年至2016年,王庆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母亲名义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7005元。冠县纪委给予王庆堂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阳谷县高庙王中学教师乔胜余违规为其儿子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6年,乔胜余在明知其儿子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儿子申请办理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违规领取补助1250元。高庙王镇党委给予乔胜余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