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支部书记,在国家救助困难群众资金上动起了歪脑筋,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不管组织给我什么样的处分,我都接受。”日前,临清市唐园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某某谈到自己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时懊悔不已。
2015年底,临清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巡察人员在唐园镇发现了一份“可疑”的危房改造申请表:通过对村干部、基层机关干部等重点人群的家属、子女进行重点比对发现,申请人王某玲实为时任唐园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某的妻子,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接到问题线索后,临清市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
有着40余年党龄的王某某,2005年开始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他看来,自己是资格老,威信高,只要干好村里的事,其他都不重要。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他,对村里党建工作很不重视,平时也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总认为这些都离自己很远。
2012年,唐园镇开始对符合政策的危房进行改造,王某某看着自己家破损的南屋,心里打起了“小九九”:自己负责协助镇政府从事本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何不趁这个机会,把自家的南屋翻盖一下。王某某清楚的知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肯定通不过审核。他“灵机一动”,决定以妻子王某玲的名义来运作这件事。填写申请表时,王某某把妻子填报成“户主”,其他家庭人口、家庭年纯收入、旧住房建造年代等填报内容全面造假,妻子摇身一变成了“贫困户”。随后,王某某在申请表的村委会评议意见栏上直接填写了“经调查,情况属实。” 并堂而皇之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了村委会公章。对南屋进行翻建并通过验收后。王某某安排妻子到银行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取出。此时,王某某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违纪,反而对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这1.2万元本该救助贫困户的资金被王某某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王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多年,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工作时可谓游刃有余,但调查组工作人员问起他党纪党规知识时却一脸茫然。所谓“无知”表面上看是不注重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其本质是纪律意识淡漠,对党的纪律缺少敬畏,进而失了底线、恣意妄为。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每名党员干部必须守纪律、讲规矩,锤炼忠诚的党性,守住公私界限,护好心灵净土。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让群众痛恨,漠视党纪、不守规矩,利益面前经不起诱惑,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近日,临清市纪委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