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网
 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理论园地  政策法规  警钟常鸣  廉政文化  文件下载  学院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纪法链接】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会受到什么处理?

2020年12月29日 19:43  点击:[]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触犯了法律底线,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红线。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作出党纪处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上一条:这18条组织纪律红线,不要踩! 下一条: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和明确党...
中共中央印发 《中央党内法规制...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学习《习近平...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习近平...
关于印发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第...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
  政策法规 更多>>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
省委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贯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处网站
共产党员网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电话:0635-85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