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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印发

2019年08月26日 13:03  点击:[]

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重要一环,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循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追逃追赃工作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对外逃信息报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外逃信息的范围和报告、处置程序;要求强化国内基础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采取有关措施;强调要统筹利用各方面国际合作资源,借助多双边条约框架下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渠道,综合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工作;坚持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明确防逃责任,突出防逃工作重点;明确纪律要求和奖励机制,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追逃追赃队伍。

《规定》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成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对于提高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扎实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一手抓统筹协调,一手抓个案攻坚,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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