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网
 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理论园地  政策法规  警钟常鸣  廉政文化  学习专区  学院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图解党纪】受处分后隐瞒问题 再度违纪从重处罚

2018年05月31日 08:04  点击:[]

邹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所原负责人,中共党员。2017年6月,他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9月,市纪委接到邹某违规操办升学宴的举报,对其进行函询,邹某在函询回复中矢口否认。

经查,邹某于2016年9月18日晚邀请部分同事在市区某偏僻酒店举办升学宴,收取礼金2700元。

首次违纪受处分后,邹某在函询中又未如实说明问题,2018年1月,邹某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立案审查期间,邹某主动辞去党内职务)。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一条:【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立案后处理的规定 下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习近平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重...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
中共中央印发 《中央党内法规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召...
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审计署党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在...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届纪律...
  政策法规 更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中共中央印发 《中央党内法规制...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处网站
共产党员网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电话:0635-85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