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一场大风过后,东昌府区梁水镇镇北赵村的4个冬暖式蔬菜大棚坍塌,大棚主体和棚内农作物严重损毁,现场一片狼藉,而周边其他大棚却安然无恙。这4个大棚,正是该镇使用3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建设,于2016年12月才投入使用的扶贫大棚。
刚刚建成3个月就坍塌,这背后是否存在扶贫工作不扎实或者其他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7年8月,聊城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将此问题线索转交东昌府区纪委,调查随即展开。
北赵村是省级贫困村。2016年6月,区扶贫办将北赵村精准扶贫专项资金30万元拨付至梁水镇镇经管站账户,经村“两委”和群众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将该资金用于建设4个冬暖式蔬菜大棚项目,大棚建成后交付承包户使用,大棚租金用于村贫困户脱贫。
这是一个蕴含政策暖意的扶贫项目,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却“寒意”阵阵。“施工方有很多问题,包括棚内没有立柱、棚顶棉被过薄等,尤其是立柱问题,我们怕大棚承重力不够,冬天下大雪把大棚压塌。”该村一名村委会委员说。与此同时,承包户们也纷纷向施工方反映:“大棚南北跨度大,不增加立柱,承重力不够。”村干部和群众对出现的问题忧心忡忡。大棚垮塌后,经专业人员勘察论证,除去大风的自然因素外,大棚花梁密度小、横梁没有立柱是大棚垮塌的主要原因。
对于“没有立柱”这一关键问题,时任分管扶贫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李某某到底知不知道?又有没有跟施工方沟通呢?
“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多次到北赵村督促施工进度,村民当时提出大棚没有立柱这个问题,我多次与施工方沟通,施工方给我的解释是有些大棚可以不用立柱,如果增加立柱他们得赔钱,不可能再加立柱。”李某某解释说。对于群众纷纷反映的“没有立柱”这个施工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以李某某与承建方屡次交涉、协商未果告终。更为严重的是,李某某组织初步验收时,在未进行实际考察的情况下,伪造他人签名,编造了扶贫大棚的初步验收手续,认定工程合格。
“我们只是初步验收,区扶贫办还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二次验收,所以我有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组织上让我承担全部责任,我觉得有点冤。”面对调查人员,李某某显得有些委屈。
“扶贫工程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且资金数额大,你掌握着工程监督、验收‘大权’,说白了就是工程的把关人。不验收就签名,签名即意味着责任,你正确履行职责了吗?”调查人员严肃的说。
在调查人员的悉心教育下,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检讨材料中深刻反思:“我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产生恶劣影响,我愧对组织的信任……”
精准脱贫是一个硬目标、硬指标,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李某某在具体负责扶贫大棚施工过程中,本应扣紧责任“链条”,精准发力、履职尽责,与广大干部群众合力攻克“坚中之坚”“难中之难”,着力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见效,但他身在基层却缺少为民情怀,责任意识不强、走过场、做虚功,陷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怪圈”,触碰了纪律底线,难逃惩处。2018年10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