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实行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谓重要监督事项,是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学院党委、行政决定,涉及选人用人、人才招聘、职称评审、评优选先、奖助学金评定、招生录取、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及其它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凡列入重要监督事项范围的职能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监审办公室报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三、纪监审办公室在收到报备材料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并及时与报备部门进行沟通。
四、对临时报备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事项一般不派人参加。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的,纪监审办公室可视情派人参与监督。
五、纪监审办公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执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实施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事项实施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切实承担起主体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附:《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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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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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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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及流程、自我监督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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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审办公室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项目编号 |
Dcxyjjs2018 号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报备部门和纪监审办公室各留存一份。2.本表可在学院纪检网站下载。